重磅!长沙之后,湘潭出台楼市新政 防控地价推涨房价

湖南日报 2018-08-17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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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湘潭出台楼市新政 防控地价推涨房价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为促进湘潭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市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 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控机制 加强土地出让价格

原标题:重磅!湘潭出台楼市新政 防控地价推涨房价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为促进湘潭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市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

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控机制

加强土地出让价格调控,合理设置土地招拍挂较高限价,防控地价推涨房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排名前列个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按照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长速度基本适应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别,制定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方案,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预售方案价格过高且不接受预售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预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在规定时段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对销售较热的区域、房价较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管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引领

积极构建由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租赁住房和安居型住房、市场商品住房构成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市城区2018 年度以及2019- 2020年度中期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刚性执行,其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住房及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结合商品住宅销量、价格和库存的变化情况,分区城、分类别把控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节奏,确保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明显不足及销售热点区域的商品住房供应总量,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切实满足群众自住需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保障住房刚性需求

按照“限地价、限房价、限面积”的原则,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试点配套建设或盘活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建设安居型住房,销售价格低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满足引进产业人才、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等户籍居民和非户籍稳定就业居民的首套住房刚性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租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租赁合同备案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专业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租赁住房房源,扩大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面,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4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展房地产市场大排查、大整治、大规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

严格土地管控,重点查处未按时开竣工,闲置、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或未按照规划、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化价格管理,重点查处哄抬房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全面实行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重点查处违法预售、挪用预售款、投机炒房、捂盘惜售、违规代理、合同欺诈、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执行差别化公积金政策,重点查处房地产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限期整改、记录不良行为公示、媒体曝光、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发改委等31部委《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

5

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周报制度。主管部门及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要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客观公正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严厉打击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网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成立湘潭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网信办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实施本区域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措施,市直机关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责任,形成市、县纵向联动,各部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体系。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考核督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市场波动大、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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