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最喜欢用这三种伎俩下套

三湘都市报 2019-01-12 08:54: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年来,“套路贷”的新闻网上有很多,但还是有人频繁受害。尤为可怕的是,“套路贷”善于利用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得被套路的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近年来, “套路贷”的新闻网上有很多,但还是有人频繁受害。尤为可怕的是,“套路贷”善于利用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得被套路的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三湘都市报记者梳理公安机关侦破的相关案件综合分析,“套路贷”主要分为三种典型案例。

■记者 杨洁规

车贷型“套路贷”

借5万,半年还了十几万,车还被卖了

龚磊工资不高,时常出现“经济危机”。2017 年 10 月,他看到了车窗上插着一家长沙商业贷款公司的广告名片。看到借款广告上手续简单,只需要抵押车辆(车还是在车主手上),且可即刻放款,他动心了。

贷款公司承诺的很简单,放款 5 万元,其中 1.5 万元作为抵押车辆 GPS 安装费、上门费和服务费等费用,实际到手3.5 万元。这些贷款,龚磊需在半年时间内分 12 期还完,每月本息合计还款 5867 元。

让龚磊感到奇怪的是,签署合同时,贷款公司拿出厚厚的一沓合同,都是少有的,“ 一直催我赶紧签,说马上下班了,慢了今天就拿不到钱。” 法律意识淡薄的龚磊没有多想,在这些他几乎一页都没看的合同上签了字。

拿到钱后一个月,龚磊的车就在一个深夜被贷款公司的人拖走,原因是晚了几个小时还款。次日,龚磊支付了两万多元,把自己的车赎回来,“2万多元里只有5000多元是还款,其余是给对方的拖车费、服务费等费用。”

随后,龚磊表示想提前还款,却被贷款公司拒绝,无奈只能履行“合同”,继续还款。“设置各种圈套,让我被迫违约,缴纳罚款,车也再次被对方拖走。”

最终,导致龚磊无钱还款,所抵押车辆被贷款公司人员以6万余元低价处理。龚磊贷款半年时间,到手3.5万元却还款14.4万余元,加之被低价变卖车辆,共计损失30余万元。

2018 年 8 月 13 日,他选择了报警。

【分析】

车贷模式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模式,诱骗被害人以其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从小贷公司进行小额信贷。号称“速审速贷”、“无需抵押”、“方便快捷”等,在签订借贷合同过程中,引诱被害人接受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违约时小贷公司可任意处置车辆、违背常理的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内容,并签订相应的《车辆质押协议》、《车辆处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随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强行扣押被害人车辆或使用被害人存放于公司的备用钥匙私自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再索取高额拖车费、停车费、违约金的款项,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甚至擅自将被害人车辆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伪装型“民间借贷”

借款3万10个月滚成800万

2017 年,大学毕业不久的长沙小伙黄成出于兄弟义气,向一贷款公司借款 3 万元,帮朋友缓解资金困难。在威逼利诱下,黄成拆东墙补西墙,继续求助于其他贷款公司,结果钱越欠越多,直到2018年 1 月 22 日案发,黄成共背负了 800 多万欠款。

为了还款,家境不错的黄成卖车卖房,又在父母的帮助下,陆续还了 350 万元,但依然还有 500 万元的“ 窟窿 ” 无法补上。最终,被催款人威逼的黄成,迫不得已向长沙县警方报案。

经警方调查,黄成共涉及向该团伙的六七次借款。以其中一次为例,黄成借款 20 万元,但给对方的欠条则是 24 万元,因为 4 万元是保证金。待对方从银行转账给其 24 万元后,他们携黄成立即去银行全部取出,扣除掉 4 万元保证金和头一个月的 6 万元利息后,到手只有 10 万元。而这10万元中,黄成还要还他欠别的贷款公司的钱,最后到手的只有一两万。“ 算了下,800 多万里,最终只有一二十万是他自己用的,其他都是利息。”办案民警介绍道。

【分析】

在“套路贷”案件中,伪装型“民间借贷”更具有迷惑性,这种模式无需借款人提供任何担保物,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使被害人误以为可以轻松借到款项,从而放松警惕。

实际上,被害人签订的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款项与被害人实际到手的款项存在差别,犯罪嫌疑人以预扣利息、收纳手续费等名义扣除相关费用。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采用软硬兼施的方式向被害人讨债,并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垒高债务。

房贷型“套路贷”

借款3万元,差点被坑了套房

2017年7月,株洲市民胡先生向借贷人员李某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协议,10天一周期,还3000元利息。胡先生的借款期限为100天,到期后连本带息一共还6万元。对方扣除手续费、上门费、排名前列周期利息后,胡先生贷的3万元只剩22500元。

到了还款日期由于没有钱还,李某怒扇他的耳光。得知胡先生在芦淞区有套房后,李某便强迫胡先生向另一家借贷公司贷款25万元,并告知之前的6万元一笔勾销。当天,这家借贷公司给了胡先生3万元,让他拍照签字后收回,又微信转账2万元,接着又转走胡某微信钱包内的2万元,并进行截图。更离谱的是,他们强迫胡先生办理一张银行卡,向该卡内转账20万元,拿到转账票据后,又立即转走了20万元。就这样,胡先生一分钱没得到,挨了顿打,还欠了25万元。

2018年1月,杨某等三人将胡先生起诉至法院,由于对方“证据”充足,胡先生败诉了。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还25万元,房子都要被抵押了,无奈之下,胡先生选择报警。

最终,李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行为,被株洲天元警方抓捕。

【分析】

房贷模式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同时带被害人去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档权授权给贷款方,以便为今后和被害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据。借款时,以过流水的名义向被害人账户汇入高额资金,再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被害人以现金形式返还,被害人最终到手资金与流水资金天差地别。等到还款日,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违约为名,向借款人索要高额借款,如果被害人不还便向法院起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