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长沙公积金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长沙资讯助手1 2020-02-28 1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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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2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地防疫和促进企业复工实际情况,现就疫情期间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加强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可以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在3月1日后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9号)文件执行,最长可申请缓缴12个月。

2.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罚息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二、全面开放线上业务办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

1.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城市服务”板块、“我的长沙”APP查询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

2.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较低生活保障提取、偿还本中心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六大业务(铁路分中心暂未开通)。

3.缴存单位可登陆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在线办理单位职工变更清册、补缴、基数调整、汇缴、新增或修改职工手机号码、单位基本情况查询、单位明细查询、职工基本信息查询、职工明细查询及相关业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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