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调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区间变更为170-6336元

长沙资讯助手7 2021-07-02 16: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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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较新公告,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每月较高、较低缴存额度分别调整至6336元和170元,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在5%到1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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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较新公告,明确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湖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较高、较低缴存额度分别调整至6336元和170元,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在5%到12%之间。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上下限均有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显示,本年度湖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上下限均有所调整。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较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较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较低工资标准。

依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为26400元、较低为1700元。

此外,缴存比例与缴存上下限也做出了相应调整。缴存额度上限为6336元,下限为17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须为12%。

信息变更须及时准确,特殊情况可申请降缴或缓缴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相关数额及比例每年均会进行调整,原则上各单位应于7月份完成本次调整及时变更信息,执行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为防止出现重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历史遗留账户应依规清理,已开设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办理渠道以线上为主,各缴存单位可登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在“缴存基数调整”模块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线下前往单位所在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进行办理,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此外,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附:《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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