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已与深圳等多城互通 有你家乡吗?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08-30 16: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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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听闻这一消息,小编那些身在大深圳、心系大长沙的朋友无一例外地拍手叫好、喜大普奔。其实,除了深圳以外,长沙公积金已先后与省内各地及湖北、江西、广州、贵阳等省外城市实行异地互

  日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听闻这一消息,小编那些身在大深圳、心系大长沙的朋友无一例外地拍手叫好、喜大普奔。其实,除了深圳以外,长沙公积金已先后与省内各地及湖北、江西、广州、贵阳等省外城市实行异地互通,然而每个城市的政策却不尽相同,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梳理一番。

  省外  长沙中游城市群:时间早、面积广,有户籍限制

  2014年12月18日,长沙、合肥、南昌、武汉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新政,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政策规定,在四市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用于首套自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2015年9月,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签订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和城乡建设合作协议》,在目前武汉、长沙、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所有城市,实现跨省异地贷款。不过该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和细节仍未出台。

  在户籍地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即所谓的户籍限制。怎么理解?举个例子,小明的户口在长沙,他在武汉工作并存缴了公积金,如果他的公积金暂未使用过,那么2015年之后,他在长沙购房首套房就可以申请在长沙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他的户口在岳阳,公积金存缴发生在武汉,那就暂时不享受这一政策。

  省内  已实现长沙与各地公积金互通

  2014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湘五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方面提到,住房公积金缴纳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妨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根据政策,在湖南省内其他地区就业的长沙人也可使用公积金在长沙贷款买房,在长沙就业的省内其他地区湖南人,也可以在家乡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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