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购房有保障!长沙等6市将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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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陈萱
出品丨搜狐焦点长沙站
以往住宅项目如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往往只能自行负担,维权路漫漫,且难有收效。
日前,省住建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对于置业者而言,无疑有了重要保障。

《通知》明确,自2021年4月20日起,湖南将在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和永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在此期间,试点地区新建住宅工程参与投保,由住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投保。
这意味着,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如出现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潜在缺陷或建筑物损坏,业主可在赔付范围及时限内,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修复或赔偿义务。如过度沉降、裂缝变形、外墙渗漏等,均属承保之列。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而依据保险责任起始时间的不同,此险种又分为有等待期和无等待期两种投保方式。前者保险责任自等待期结束之日起算,等待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相应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后者保险责任自工程交付查验合格之日起算,交付查验期限为6个月,查验合格之前所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相应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到位。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房产开发规模普遍扩张,导致“增量降质”现象难以避免,多个新建楼盘频繁出现问题,开发商诸多推诿,业主投诉无门维权难。因此,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行,将相关责任明确给保险公司,无异于让业主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业务风险,也势必会设定严苛的赔付标准,开发商面对这样一种“强制险”,亦必然会考虑到后续投保问题,将尽量避免因楼盘质量问题导致保费增加。对于整个行业而言,等同于是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之外,又增加了一道住宅质量风险控制程序,极大裨益其良性发展。
通过此次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推行,湖南将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新机制和工程质量保障新体系,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与居住品质,增强住宅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逐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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