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组合贷出新规!100万房款可比商贷少还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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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湖南省公积金中心官网连续下放两个通知,给刚需购房者带来了切切实实的福利。特别是《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刚需购房职工贷款需求,实实在在减轻了缴存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该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组合贷款较高可贷150万元
仔细阅读了《管理办法》内容并和湖南省公积金中心沟通后,搜狐焦点为网友划重点:
△关于贷款对象:
1、符合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2、购买的楼盘与支付组合贷的商业银行有合作。
也就是说,省直公积金是支持组合贷的,至于能不能贷下来,还得看楼盘合作的商业银行能不能做组合贷。
△关于贷款额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1、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较高额度(较高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
2、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较高额度(较高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在公积金审批的较高贷款额度上上浮50%。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经公积金测算,你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在60万元,那么组合贷中商业贷款的较高额度在60*(1+0.5)=90万,也就是组合贷款额度较高达150万。
△关于贷款年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所贷年限须一致
△关于首付比例,公积金中心表示:
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较低2成;组合贷贷款,首付比例较低3成。
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较低6成。
实实在在减轻购房者首付和月供压力
以总房款100万元(长沙目前总房款随随便便就能达到这个数,例如近期热门的龙湖春江悦茗、长房东旭国际、龙湖碧桂园天宸原著)、公积金能贷60万元、贷款20年的首套房来算,在《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虽然说可以组合贷,但实际操作一直难以执行。购房者要么选择增加首付款至4成,用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要么首付3成接受更高的月供(商业贷款利率5.39%)。也就是说,首付压力大与月供压力大,必选其一。
如果选择公积金贷款,会被迫交付4成的首付款40万元,月供3403.17元,支付总利息是21.68万元。如果是选择商业贷款,首付3成30万元,月供4771.83元,支付总利息是44.52万元。这两种方案,前者是首付压力大,后者是月供压力大。
如果选择组合贷,首付3成30万元,月供4084.86元,支付总利息是28万元。同样是贷款70万元,相比纯商业贷款,组合贷的月供比商贷少686.97元/月,总支付利息比纯商贷少16.5万。这种形式极大程度的缓解了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款够不上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月难以背负较高商贷月供”的尴尬。可以实现“商贷的首付入门、享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组合贷一经实施,将实际降低购房者短期和长期的经济压力。另外,组合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刚需购房职工,也有效防范了“加杠杆”贷款炒房的投机行为,切实保护了刚需的利益。
延伸阅读》》》
1、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算法
贷款额度=(月缴存额度*12*可缴年限+公积金账户余额)*2,同时月供≤家庭为单位月收入*55%。其中可缴年限=男65女60-缴存者年龄,家庭为单位的收入按公积金缴存基数算。
2、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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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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